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大道桥梁(新八都桥)拓宽改造项目
分类:工程招标   创建时间: 2017-09-29 10:16

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大道桥梁(新八都桥)拓宽改造项目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大道桥梁(新八都桥)拓宽改造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7]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太姥山镇的规划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571平方米,本次改造桥梁位于秦川大道直线段上,桥梁全长为70.4米,改造后桥梁全宽为28米,为双向车道,桥面采用水泥混泥土铺装。工程造价为825.4683万元(含暂列金39308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结合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254683元(含暂列金39308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

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

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及宁建筑[2017]37文规定查询计取。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29 日 8时00分至2017年  10 月 11 日18 时00分(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用无记名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网址: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北京时间)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柒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户时间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建盛(F-2017)招字第129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9时00分;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出现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情况(或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光盘或U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3-2250236。

7.4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份),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大厅);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以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

地 址:福鼎市太姥山镇;

电 话:13024926666;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天湖大道中汇广场8栋702室;

电话/传真:15959335200/0593-7808753;

联系人: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周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建盛(F-2017)招字第129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监督部门名称: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福鼎市住建局

电话: 0593-2195050、0593-7818220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33-9515、13275029812,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0593-22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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