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桥梁、隧道定期检查项目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规划〔2016〕年3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2017年至2019年的晴兴高速公路、安顺环线及赤望高速(安普及西绕城)、余安高速、蓉遵高速(仁赤段)、杭瑞高速(遵义境)、杭瑞高速(铜仁境)、德习高速(务正)桥梁、隧道定检以及蓉遵高速特大桥、特殊性桥梁定检。
检测服务采取“3+2”的合同模式,即:基本服务期限为三年,分年度支付检测费用。当年考核不合格,中止检测合同,并视完成情况支付检测费用。在服务期三年均评价为优秀,继续签订两年服务合同作为奖励,但增加的两年合同每年同样按“3+2”合同模式考核表进行考核,达不到优秀的即中止奖励合同。
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仅涉及基本服务期三年的检测工作,后增加两年的检测工作及检测费用将在基本服务期三年结束时确定。
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主要检测内容见下表:
检测标段 | 工作范围 | 基本情况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1 | 桥梁及隧道定期检测 | 2017-2019年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项目 |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T H21-2011)及《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 J T GH 1 2 -2 0 15)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定 | 附工程量清单 |
计划检测时间安排见下表:
计划定检时间 | 检测线路名称及内容 | 检测成果要求 |
2017年 | 1、晴兴高速公路、安顺环线及赤望高速(安普及西绕城)、余安高速桥梁及隧道工程。 2、蓉遵高速(仁赤段)特大桥、特别重要桥梁工程。 | 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定检任务并提交合同的检测服务报告。 |
2018年 | 1、蓉遵高速桥梁、隧道工程。 2、杭瑞高速(遵义境、铜仁境)、德习高速(务正)特大桥、特别重要桥梁工程。 | 计划服务时间5个月,外业 3 个月,内业2个月,外业完成之后的2个月内提交合格的检测服务报告。 |
2019年 | 1、杭瑞高速(遵义境、铜仁境)、德习高速(务正)桥梁工程。 2、杭瑞高速(遵义境、铜仁境)、瑞高速、德习高速(务正)隧道工程。 3、蓉遵高速(仁赤段)特大桥、特别重要桥梁工程。 | 计划服务时间5个月,外业 3 个月,内业2个月,外业完成之后的2个月内提交合格的检测服务报告。 |
注:具体桥梁和隧道见工程量数量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增项资质,或持有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参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3)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级等级;(4)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五)与本项目对应的桥梁、隧道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母体机构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桥梁、隧道检测工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发现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后发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六)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至2017年10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图纸/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考察。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___、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八、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详细内容请参照、)。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控制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九、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851-86833235
联系人:杜女士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851-85833273、8582281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联系人:李文静、吴辙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原省展览馆)
电话:0851-88309675
2017年9月28日
关键内容
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 质 | 最低要求 |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增项资质,或持有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注:投标人应附2014年~2016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的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应是合法注册和独立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附相关证明材料)。
1-3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资格标准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交通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4、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价为D级的单位(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参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3)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级等级;(4)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
1-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强制性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5年(含)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或隧道),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1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有5年(含)以上桥梁和隧道检测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和隧道),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或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测项目(或隧道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1 |
桥梁试验检测工程师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有3年(含)以上桥梁检测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桥梁),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或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 3 |
隧道试验检测工程师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3年(含)以上隧道检测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隧道)。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测项目或隧道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 2 |
其他技术人员 | 初级(含)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至少有2年(含)以上桥梁或隧道检测经验。 | 5 |
安全人员 | 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 2 |
注: 1.资格审查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按上表要求在表3-2《拟投入本合同主要检测人员资历表》后应附相应证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书扫描件,试验检测工程师、安全人员资格证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应由业主或质检部门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的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有效的业主证明或省级交通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有当事人姓名的交(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等彩色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整个招标及工程检测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1-5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设施的最低要求)
要求标准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投标人的机械设备 (由投标人填写) |
回弹仪 | 台 | 2 | |
碳化深度测量装置 | 台 | 1 |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1 | |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 | 台 | 1 | |
钢筋锈蚀测量仪 | 台 | 1 | |
混凝土电阻率测量仪 | 台 | 1 | |
氯离子含量测定仪或化学滴定装置 | 台(套) | 1 | |
全站仪 | 台 | 1 | |
水准仪 | 台 | 1 | |
桥梁检测车 | 辆 | 2 | |
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
金属超声波探伤仪或射线探伤机 | 台 | 1 | |
裂缝观测仪 | 台 | 2 | |
地质雷达探测仪 | 套 | 1 | |
注:1、资格审查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以上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并如实填写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表(四),以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
附件3评标办法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桥梁、隧道定期检查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了按计划、高效率地做好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商务和技术评分;
(6)财务评审;
(7)财务评分;
(8)综合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4.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财务、履约情况、人员、检测设备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5.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d.投标文件标明了正、副本,数量满足要求。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可不盖章)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在投标书签署的日期之前。
(5)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评审(共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检测服务技术方案(20分)
工期满足要求,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工序衔接合理,进度计划先进、科学,图表规范正确,组织机构的编制方案合理可行。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12分,良好的得13~16分,优秀的得17~20分。
(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分)
a.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一般,得6分。
b.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良好,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得7~10分。
(3)对被检桥梁和隧道常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6分)
a.对桥梁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基本全面得1.8分,根据建议是否可靠、可实施性情况得1.9-3.0分。
b..对隧道病害的处治建议基本全面得1.8分,根据建议是否可靠、可实施性情况得1.9-3.0分。
(4)交通安全组织设计(4分)
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编写,方案完善可行,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相关图表规范正确。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2.4分,良好的得3.2分,优秀的得4分。
6.3 商务评审(共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检测人员及机构设置(30分)
a、项目负责人5分:
(a) 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3.0分;
(b)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从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检测项目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2.0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b、技术负责人4分:
(a) 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2.4分;
(b)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从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或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测项目(或隧道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加0.8分,最多加1.6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c、桥梁和隧道试验检测工程师15分:
(a)桥梁和隧道试验检测工程师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9分;
(b)在桥梁和隧道试验检测工程师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从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桥梁试验检测工程师每提供1个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测项目或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的业绩加1.2分;隧道试验检测工程师每提供1个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测项目或隧道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的业绩加1.2分;本项最多加6分。
d、安全人员 (4分);
(a)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2.4分;
(b)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职安全员加0.8分。本项最多加1.6分。
e、检测设施和设备 (2分);
满足对主要试验、测量仪器的最低数量要求得2分。
(2)检测业绩(18分)
近5年(从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每提供1个合同项目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下列业绩加3分,最高加18分。
①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测业绩或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②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测项目业绩或隧道施工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注:如果一个合同项目同时包含桥梁和隧道检测任务的可以重复计分。
(3)信用评价(2分)
按照招标公告第2.3条规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2分;A级得1分;B级得0分,C级扣2分。
6.4财务评审 (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第一信封的评审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并评审。
按照投标人须知19.1的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拆封进入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对于未进入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将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原封退还投标人。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设定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所报的报价未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限价;
(3)投标人填报的单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未提交调价函;
(5)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电子文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格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或者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1) 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取投标控制价的85%~100%(含85%和100%)作为有效报价计算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信封开标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和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而变化。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4;若D1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否决其投标。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1~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等,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高的排序在前;如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如投标报价相等,以技术评分高的排列在前。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中标侯选人推荐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5天内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备确认后,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开标记录情况;
10.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投标人排序;
10.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8附件。
附件1.评标报告
附件2.评标细则
附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4.开标记录表
附件5.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及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表
附件6.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7.财务建议书开标报价记录表
附件8.财务初步评审表
附件9.算术性修正表
附件10.财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11.投标人综合评分汇总及排序表
附件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