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7-2018年县级道路桥梁小修保养项目监理(第二次)
分类:服务招标
创建时间:
2017-07-10 10:24
发布人 |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2017/07/07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7-2018年县级道路桥梁小修保养项目监理(第二次) | ||||||
变更内容 | 各投标人: 因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系统变更,现根据新系统要求调整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方式。 变更1: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变更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 月 8 日至 2017年 7 月 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云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报名的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查询或打印“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文件)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变更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4.1条 投标保证金”变更为: 3.4.1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以下二种形式之一: 1、银行保函(保函格式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2、现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以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16: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 户 名: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以及报名回执上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收款账号(报名时由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缴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保证金缴纳情况无法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开银行: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2、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支票和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向收款单位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复印件,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专用账户。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16:00之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向收款单位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之前,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提交至市交易服务中心。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标段、项目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在相关项目(标段)开标时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系统自动予以公示。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执行。 变更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月1日 09时 30分。 变更4: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17年7月13日12:00时之前 招 标 人:成都市天府新区公路桥梁养护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