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16年10月24日 |
关键信息: | 铁路 桥梁工程 预应力 |
南昌铁路局南昌铁路天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市阳光大道跨上新铁路桥梁工程预应力砼小箱梁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南昌铁路局南昌铁路天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市阳光大道跨上新铁路桥梁工程预应力砼小箱梁采购招标(项目编号:南铁经物招﹝2016﹞49号),于2016年10月20日,在南昌铁路局招标办的监督下,在南昌完成了该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将该项目拟成交人公示如下:
序号 | 拟成交人 |
1 | 吉安市天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3日。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南昌铁路局招标办和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电话:
南昌铁路局招标办 0791-87027068、87023528、87029228(传真)
南昌铁路局纪委纪检监察监督室 0791-87024879
南昌铁路局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