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金积大道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   创建时间: 2016-03-10 16:31

吴忠市金积大道道路、桥梁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金积大道道路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5]353号、吴发改发[2015]1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

建设规模:施工:金积大道(利红街-东环街)道路工程,长1200米,红线宽度63米。桥梁跨径为3孔20米桥梁一座。

监理:金积大道道路工程监理。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施工:道路、桥梁、路灯、给排水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监理:金积大道道路工程整体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注册建造师证(施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原件扫描文件。)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zzw.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古城路94号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

联系人:胡学军 联系人:马晓丹、李赟

电 话:0953-2019870 电 话:13995153356、15379527500

电子邮件:nx1800@126.com 电子邮件:d.t.2008@163.com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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