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桥梁加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桥梁加固建设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增发改投【2015】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桥梁加固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广汕公路与荔三公路平交路口,止于增城与东莞交界处。
2.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路线全长13.813公里。本项目为路面病害处理改造和桥梁加固工程。主要内容为:增设道路中央设置隔离设施(混凝土防撞墙)、沥青路面病害处理、混凝土路面病害修改、江龙大桥维修加固及沿线附属设施。
2.3本次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
2.4招标内容: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桥梁加固建设工程施工。预发包价约为3575.73万元,计划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内成功地独立完成:①至少一项5公里以上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工程施工项目(含新建、维修整治、改建、扩建);②至少完成1座桥梁工程施工项目(含新建、维修加固,单独项目或包含在公路工程施工中的桥梁施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主包已建业绩”中可查询,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附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业绩信息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信息无法在上述信用信息系统网站的“主包已建业绩”中查询到,则该项业绩在资格审查时将不能作为审查的依据,不予认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持有有效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招标文件的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17日0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提前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楼邮 编: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span lang="EN-US
传 真:020-83311714
邮 箱:67643437@QQ.COM
2016年1月26 日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