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道路、桥梁管养工程(3次)招标公告
分类:工程招标
创建时间:
2016-01-22 11: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道路、桥梁管养工程 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盐开经审[2015]97号),项目业主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道路、桥梁管养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道路、桥涵的养护管理、雨水管道疏通、检查井清理及其盖板维护、道路路面维修、绿化带侧石维修、桥梁栏杆维护、日常巡查等服务,具体详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维护任务书为准。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造价约1560万元。
2.3 服务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4 服务期限:24个月。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6 其他: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4.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 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4.3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1人、施工员(市政工程)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市政工程)1人。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服务的需要。
3.4.4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12 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4.5 其它人员配备:投标人 日常巡查和简单维修人员配备达到25人(其中正式人员不少于6人)。正式人员以招标人提供的与 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5 年 7 月—2015 年 12 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计分。(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4.6 投标人须满足下表要求的主要养护机械设备(除下表备注注明以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本单位的养护机械设备的发票原件,注明的设备需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长期租赁合同,未能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租赁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作业能力和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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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压路机
| 台
| 1
| ≥5T、振动、双钢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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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路机
| 台
| 1
| ≥15T、胶轮、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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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携式压路机
| 台
| 1
| ≥0.65T、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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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沥青摊铺机
| 台
| 1
| 作业宽度≥ 2 米
| 长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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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沥青路面多功能修补车
| 台
| 1
| ≥2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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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挖掘机
| 台
| 1
| ≥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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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道疏通车
| 台
| 1
| ≥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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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污泥抓斗车
| 辆
| 1
| 抓斗斗容≥0.2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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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污泥清运车
| 辆
| 1
| ≥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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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移动式发电机
| 台
| 1
| ≥6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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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维修施工交通警示标志
| 套
| 3
| 国标水马、警示灯、路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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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路政巡查工程车
| 辆
| 3
| 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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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中标人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或者拥有办公场地和养护机械、材料放置场地和仓库(仓库、办公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20平方米,养护机械、材料放置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办公及养护用房落实到位,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 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至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16年1月21 日至 2016年1月28日。
6.2 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链接地址: 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5f92fd9-c4f7-4e81-a3f7-a3ce3e0bc9f1&categoryNum=002008002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0号 地 址: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红才 联 系 人:吴满霞
电 话:15995195698 电 话:15950298580
传 真: 传 真:0515-8980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