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106_1047763200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疏港大道延长线工程桥梁第三方监测监控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疏港大道延长线工程桥梁第三方监测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28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0769-220832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0769-23164455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东莞市疏港大道延长线工程桥梁第三方监测监控项目
招标公告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东莞市疏港大道延长线工程桥梁施工第三方监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01月05日至2016年0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1288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疏港大道延长线工程桥梁第三方监测监控项目
招标内容:
包号 | 服 务 名 称 | 数量 | 备 注 |
A | 东莞市疏港大道延长线工程桥梁第三方监测监控项目 | 1项 | 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后附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预算:560,091.40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附表须含有基桩、桥梁结构检测与监测参数】;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F)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1月05日至2016年01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附表须含有基桩、桥梁结构检测与监测参数】、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如需要邮寄,应该交纳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后即发。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 570000912000035
开户银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金古支行
注:1)、此账号只受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购买费用,不受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邮寄标书只限已参加过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联 系 人: 黄先生 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投标时间:2016年01月26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6日上午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开标四室;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将询问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19点”要求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769-23164455
联系人:黄先生 黎小姐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邮政编码:523109
传 真:0769-2316667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附表须含有基桩、桥梁结构检测与监测参数】;3、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091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5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开标四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0.1.价格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0.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30.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0.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0.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0.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0.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0.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