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道林古镇路网工程桥梁与路面施工招标公告
分类:工程招标   创建时间: 2015-12-03 17:00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51203_1047162225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条件

宁乡县道林古镇路网工程桥梁与路面施工 已经由 宁发 改投[201 5 ] 250 号 文批准 建设,招标人 为 宁乡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 来自 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乡县道林古镇路网工程桥梁与路面施工 ;

2.2 、 建设地 点: 宁乡县黄材镇 ;

2.3、 建设规模:主要分三部分的路面、交安设施、桥梁施工工程:1、道善公路,起于善山岭宗准公路(X081线),终于道林镇道仙公路,全长6.81km,路基宽度12m,沥青路面,道路等级为三级乡村公路;2、靳江桥,设计荷载公路-Ⅱ级,位于道善公路,横跨靳江河,全长64.84m,桥面宽12.74m,预应力空心板结构;3、道林社区石壁公路,起于道林大道与东烧公路相交处,止于道林镇道仙公路,全长564m,路基宽19米,路面宽12米,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2.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招标范围: 包括 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7、 标段划分: 共分为 2 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道善公路K0+000~K3+800路段和564m石壁公路路面、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为:道善公路K3+800~K6+810路段路面、安全设施工程和新建靳江桥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 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湖南省内办理了驻湘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省外企业项目经理、项目项目总工必须属于在湖南省登记备案人员;

3.2 、投标人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含 叁 级 )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 也 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投标 人或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在 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3、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2012-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最近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 人 参与投标 ;

3. 4 、 投标人 近 5 年(以提交 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 或1个 以上 类似工程经验 , 类似工程经验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公路工程 施工项目。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 以 该公告发布前 60 个月内的 交(竣) 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 工验收 证明。 类似工程经验 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 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

3. 5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 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 , 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

3. 6 、拟任总工程师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 , 安全员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

3. 7 、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需提供连续近6个 月( 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 )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提供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 。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接受备选人;

3. 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 9 、 单位 经理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3.1 0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 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投标 。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 投标 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1 1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 2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 企业,可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 北京时间,下同)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提交,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 任何 疑问, 应在2015年 12 月 8 日 15 :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5.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投标保证金

6.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捌万 整 。

6.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宁乡县道林古镇路网工程桥梁与路面施工第 标段 ”

6.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6 、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898042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15 年 12 月 23 日 9 : 0 0(北京 时间);

7.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8.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 按 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采用合理低价法 。

8. 2、开标时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 经理 (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亲 自到现场参加 资格审查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书面承诺书,提交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和廉洁承诺书,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证 件 及相关 投标 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未按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及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交通运输局。

附件1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 工程项目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 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给招标 代理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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