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公路桥梁加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发包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   创建时间: 2015-11-17 14:01
  • 招标编号:443471

  • 招标编码:CBL_20151116_172878889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所属地区:广东

  • 招标代理:-

  • 招标人:-

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公路桥梁加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交易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5]53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现对 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公路桥梁加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三公路安全保障及公路桥梁加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2752409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020-82611863

三、建设地点:省道S256石滩段,起点广汕公路,终点东莞边界。

四、项目概况:项目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及桥梁加固工程,路线全长13.813Km,其中桥梁段长624m,路面宽18.5-24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4车道,墟镇段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合线道路中间加设钢筋砼护栏2869m3, 完善公路标志标线61869m2,路面病害处治理23576 m2,桥梁维修加固,包括拆除钢筋混凝土40.1 m3,修补裂缝632m、粘贴碳纤维织品161.3 m2、桩基补强、抛石挤淤、设置限高龙门架4座、桥面铺装39.4 m3。

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

项目编号:JX2015-3141

标段承包内容:依法组织本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办理,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编写资格预审报告;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规模: 项目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及桥梁加固工程,路线全长13.813Km,其中桥梁段长624m,路面宽18.5-24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4车道,墟镇段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合线道路中间加设钢筋砼护栏2869m3,完善公路标志标线61869m2,路面病害处治理23576 m2,桥梁维修加固,包括拆除钢筋混凝土40.1 m3,修补裂缝632m、粘贴碳纤维织品161.3 m2、桩基补强、抛石挤淤、设置限高龙门架4座、桥面铺装39.4 m3。

发包价:154773.00元。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154773.00元,承包费率为 0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承包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5年11月17日00时00分至2015年11月2

3日23时59分。

注: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网上报名时间及承包意向有效期:

1、网上报名时间:从从2015年11月17日00时00分至2015年11月2

3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2、承包意向有效期:90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记起)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2015年11月24日15时00分。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开标室2室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通专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乙级或以上资质。

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2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二、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发布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752409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6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致: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增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一旦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遵守本报名资料。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报名资料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按此报名资料接受获得承包资格。

二、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中的招标代理合同条款,如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们将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三、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

四、我方对招标代理与相关服务费的支付和结算方法承诺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酬金按以下方式计取:

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金额报价,本项目招标代理酬金暂定为 (人民币),承包费率为 %。招标代理酬金结算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承包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

2、在招标代理服务期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规模变化时,我方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3、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建设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我方承诺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的工作量结清招标代理报酬,我方不另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4、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需多次招标时,招标代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招标代理酬金中。

5、我方承诺,将按照交易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须达到令建设单位满意的程度。

五、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代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招标代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招标工作。

六、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的交易文件、发包通知书和本报名资料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法律文书。

七、我方理解,不论结果如何,建设单位不承担我方的任何交易费用。

八、如果我方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撤回报名资料,或收到发包通知书后未能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九、我方承诺按交易文件要求,获得招标代理资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或优于该要求的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招标代理部组成人员。否则,建设单位可以按我方未实质履行招标代理合同处理,全部没收我方的履约担保,并且可以单方面终止招标代理合同,我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十、已在建设单位其它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未列作本项目招标代理部组成人员。

十一、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核对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4.本公司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如有其他承包意向人资格变动对摇珠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本公司仍将接受此次摇珠结果。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和声明的事实,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通专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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