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分类:服务招标   创建时间: 2015-09-25 13:27
  • 招标编号:437308

  • 招标编码:CBL_20150924_171903940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所属地区:广东

  • 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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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二〇一五年九月

     

    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5]223号批准,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0-8159456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0-815693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 项目概况:

    (1)对区管辖城市桥涵进行常规定期检测,通过检测桥涵的技术状况及缺陷和损伤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评定桥涵的技术状况等级,分析出现缺陷和损伤的主要原因,提出下一步养护维修或进一步检测、加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措施的建议,为城市桥涵运行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2)对龙溪立交桥、芳村大道花地立交桥进行变形监测,通过桥梁变形观测取得的资料,可以监测桥梁运营中的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在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可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以保证桥梁结构的安全。

    四、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五、 项目工程总造价:暂定197万元。

    六、 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一)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荔湾区560座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

    (2)龙溪立交桥和芳村大道花地立交桥变形监测服务。

    九、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为 90 天,预计自2015日至2015年日。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需包括桥梁检测及工程监测(或变形监测或桥梁变形监测或桥梁隧道监测)的内容。

    5、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是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范围内的检测企业,并且联网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市政路桥工程检测。(需提供广州城乡建设网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上下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或机构)”名单以供核对)。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被查询人员(即法人和项目经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家时,则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该标段的正式投标人。

    、如满足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则依法重新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

    十四、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8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六、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594566

    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本工程招标文件将作为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起发布,请投标人留意本公告附件并自行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下载,并按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相关工作。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资格预审申请函》

    附件四:《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25


    附件一:

     

    2015年荔湾区桥梁常规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二O一五年九月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8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1.6.4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被查询人员(即法人和项目经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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